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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批流程

发布者:  时间:2024-04-30 09:09:39  浏览:

 

湘财工院〔2019〕33号

 

关于印发《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报账审批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账审批制度》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审批制度》湖财工院〔2015〕15号和《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账管理规定》湖财工院〔2015〕18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账审批制度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30日

 

 

 

 

 

 

 

 

 

 

 

第二条  报账审批权限

1.预算内项目经费的报账审批

(1)常规性日常费用审批

基础工资、绩效工资、预发课时费、外聘及临时工工资、纪检保卫人员津贴、各项社保费用、水电费、卫生保洁费等无需单独向学院提出报告申请的常规性日常费用,按照报销金额大小分别明确签批人员。

2000以内(含2000元)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

50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2)其他费用的审批

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外,需单独向学院提出报告的专项费用(含差旅费)。

①事前报告审批

各部门填写非公文呈文审批单或公务出差审批单。

2000以内(含2000元)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

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含8万)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

8万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书记审批。

②事中控制审批

各部门采购商品、服务需要签订合同会签单。

3万元以内(含3万)经法律顾问审核后,报业务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

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经法律顾问审核后,报业务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分管院领导、采购部门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经法律顾问审核后,报业务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分管院领导、采购部门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

30万元以上经法律顾问审核后,报业务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分管院领导、采购部门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书记审批。

合同由院长或院长委托人签署。

③事后报账审批

2000以内(含2000元)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000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含3万元)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

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

30万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书记审批。

金额在2000元以上,事前报告、事中控制、事后报账均须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事后报账由分管会计核算的财务副处长审签。

报账时必须附相应的非公文呈文审批单、公务出差审批单、合同会签单、合同等原始资料。

2.预算外项目经费的报账审批

针对超预算、无预算的支出参照预算管理办法进行预算调整后,参照上述审批规定执行。

 

 

 

 

 

 

 

 

 

 

 

 

 

 

 

 

 

 

 

 

 

 

湘财工院〔2020〕20号

 

关于印发《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湘财工院〔2019〕80号停止执行。

 

附件: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7月7日

 

 

 

 

 

 

第三条   各职能部门(委托、使用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的制定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采购项目的市场调研、论证、审核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采购项目详细技术参数的确定。

(四)负责提出项目的具体采购方式、投标人的资质及其他相关条件。

(五)负责提出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分细则。

(六)负责《学院招标和非招标集中采购申请表》的报批工作并送交招标采购办,负责对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或其他原因需改变招标方式项目的重新报批工作。

(七)负责招标文件的核对工作,并签字确认。

(八)组织察看现场。

(九)协助招标采购办进行答疑。

(十)参与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

(十一)负责从本部门选派1名专家评委参加评标。

(十二)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质疑和投诉的查证工作。

(十三)协助合同的签订工作,参与项目的验收,协助完成款项支付工作的相关手续。

(十四)完成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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