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和落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主体责任制。贯彻执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令、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修订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采购和招标工作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统筹学校年度采购预算的编制和上报。及时汇总各部门上报的年度采购预算,根据学校批准确立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仪器设备、办公用品采购预算,并会同财务部门编制、上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仪器设备、办公用品采购预算。
(3)负责学校物资、服务、基建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依据各部门的申报项目采购需求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确定招标采购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组织招标采购,参与审签成交合同和协议,监督合同执行、验收。
(4)负责学校办公用房安排、管理、调配工作。建立学校办公用房台账,根据实际情况,对办公用房进行动态调整和调配优化。
(5)负责教学实训用品、办公用品日常采购计划。严格审核各部门提交的教学、实验实训采购计划并组织采购;严格审核各部门提交的行政设备、办公用品、水电耗材采购计划并组织采购。
(6)推动学校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及时完成学校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的入库、仓库管理、发放;落实学校的资产调拨、转让、报废、报损、捐赠、鉴定等处置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调剂闲置资产;对学校国有资产进行验收、建帐、建卡及档案管理;对全校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清查、资产核对、登记、统计汇总。
(7)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定期对学校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按时完成学校固定资产实物帐核算工作,按期填报资产报表;做好学校固定资产数据库的管理工作,完善数据库的基础信息变更,及时做好数据备份。
(8)负责本部门人员政治理论业务学习、日常考核管理、奖惩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网页维护与更新、资产管理、各类资料的整理归档与档案移交工作。
(9)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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